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05浏览次数:15975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湖北省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为稳妥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教育部、湖北省及学校各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创新考核方式,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招生组织管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考生咨询服务,强化责任主体和过程监管。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规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具体工作的布置、指导、审查及监督等。各二级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遴选参加考试招生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考生进行初试、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监督巡视组,负责对本单位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及巡视检查,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三、考试基本安排

(一)考试形式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防范疫情蔓延,减少大规模人员流动,防止人员聚集,拟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开展初试和复试。

(二)考试时间

1.网络远程初试(笔试):2020612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2.网络远程复试(面试):拟安排在6月下旬,具体时间、安排和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等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告。

(三)资格审查

各二级招生单位在初试前通过网上审查形式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报考登记表、硕士学位证书、专家推荐信、硕士成绩单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四、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初试

初试为网络远程笔试。初试分为两个科目:外国语和业务课一(即《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专业及相应考试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各科目成绩满分为50分,初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复试

复试为网络远程面试。复试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业务课二、学术研究潜质、外语能力测试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等。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考核各部分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比例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

五、复试工作

(一)复试细则及复试比例

1.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基本要求,结合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告。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及学校各类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文件的要求。

2.生源充足的前提下,复试实行差额方式,按不超过1:3的比例控制,一般不低于1:2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资格的确定

1.复试基本分数线在初试结束后另行公布。

2.全日制非专项计划:学院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招生计划等,在学校复试基本分线的基础上确定各专业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分数线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3.非全日制非专项计划:同一个一级学科的非全日制非专项计划考生,按初试相同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一级学科非全日制非专项招生计划数等额确定复试名单。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少数民族考生: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少骨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前提下,排序方式明确如下:按初试总分从高往低排序,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如初试总分相等则以外语成绩降序排序。

2)汉族考生:外国语成绩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少骨专项计划外国语分数线,业务课一、总分成绩均须达到学校对同类非专项计划考生的成绩合格要求。排序方式明确如下:按初试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汉族考生招生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如外语成绩相等则以总分降序排序。

5.思政工作骨干专项计划:在符合学校规定的思政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初试总分从高往低排序,按思政专项招生计划数和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6.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初试总分从高往低排序,按对口支援专项招生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三)复试工作要求

1.各二级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巡视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语能力测试。

2.复试程序要规范,必须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使用学校下发的《博士生复试记录表》,认真做好复试记录,复试结束后交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所有复试记录等相关材料应保留3年。

六、录取

(一)成绩使用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组成。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1.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思政工作骨干专项博士研究生、对口支援专项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复试合格者予以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调剂

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不得进行调剂。复试合格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由于报考专业导师招生人数限制原因而无法在该专业录取的,可以跨专业调剂。跨专业调剂应在相同一级学科内进行,但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两个一级学科之间可以相互调剂。

(四)拟录取手续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全日制非专项计划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非全日制和专项计划(少骨、思政、对口支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学习形式及录取类别等信息,一经录取确定,任何阶段均不得更改。

调档及签订定向协议等拟录取手续的办理,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博士生体检工作在9月份入学后统一组织进行。体检由校医院牵头,各二级招生单位协助完成。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七、信息公开公示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一)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明确组织机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实施细则规定一律无效。

(二)在考试、录取阶段,各二级招生单位必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工作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调剂录取等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三)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二级招生单位和学校在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各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学校咨询电话:027-88386706;监督电话:027-88386196;申诉邮箱:jw@zuel.edu.cn

八、考试招生工作纪律及监督

(一)各二级招生单位选聘的学科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具备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考试及录取相关工作。

(二)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二级招生单位要严格落实学校的各项规定,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不得造谣、传谣或私自传播未经公开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对工作落实不力,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和招生管理规定要求的、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生考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准确把握客观标准,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考试质量关。对于考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四)各二级招生单位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二级招生单位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对二级招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五)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其他政策和要求,保持政策延续性,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学校惯行规定执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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