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财政部和湖北省共建高校。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的中原大学,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现有硕士研究生8600余人,博士研究生1200余人。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以及各层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权。学校不断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
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哲学、教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和交叉学科等11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现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3个,作为创始成员之一成立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牵头发起成立财经一流学科建设联盟、国际刑事司法联盟、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法律联盟等多个极具行业特色的学科发展联盟。学校在与财政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良性互动中,产出了一批财政改革、法治建设、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的一流决策咨询成果。现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基地4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委改革智库1个,省委新型智库1个,湖北省中特中心1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8个,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合组建了20余个高水平学术平台,8家智库入选CTTI来源智库。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之畔,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学校占地2800余亩,建筑面积120万余平方米。图书馆拥有图文藏书1588万余册,中外文学术文献资源数据库68个、子库593个。建有中国货币金融历史博物馆、中国会计史文博馆等特色文化展馆。运动场曾作为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运动会主会场和主赛场、全国足球甲级联赛赛场。着力打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人文艺术、公益志愿等第二课堂校园文化活动品牌。
学校学术氛围浓厚,学风严谨朴实,在七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秉承了“博文明理,厚德济世”的校训,弘扬“砥砺德行、守望正义、崇尚创新、止于至善”的办学精神和“由党创办、建校为党、成长为国、发展为人民”的红色基因,形成了“人文化成,融通创新”的研究生教育特色,桃李遍及海内外。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
1.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三)招生专业与招生人数
学校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简称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发布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信息及相关要求。
1.考生只能填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一个专业。具体招生专业信息见附件。
2.招生人数视各专业报名人数而定。
二、考生报名与网上(现场)确认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7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数字经济与法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双硕士教育合作项目报考条件详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链接:http://yzb.zuel.edu.cn/2023/0921/c4640a343667/page.htm)。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纳报考费。网上(现场)确认须在2024年4月1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三)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组织考生报名和联络考生等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三、考试
(一)初试
初试为全国统考试题,初试科目见附件。初试统考时间为5月12日上午8:45—12:00;初试统考工作(含网上报名、确认及考试组织)由报考点具体负责,统考评卷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学校负责向考生提供初试成绩查询服务,自主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
复试工作由各学院(中心)自行组织,复试时间、地点、形式、要求等由各学院(中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在6月20日前组织完成,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四、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录取通知书预计于2024年6月寄发考生本人。
五、在学期间费用
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确定的标准为准。住宿、教材等其他费用均按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确定的标准收取。各项收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缴纳港币、澳门元时,按中国银行当天公布的外汇牌价计价收费。
数字经济与法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双硕士教育合作项目详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链接:http://yzb.zuel.edu.cn/2023/0921/c4640a343667/page.htm)。
六、入学
新生具体报到时间以“入学通知书”中规定时间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身体复查及对新生的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七、学习年限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或3年,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基本学制2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累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
八、学位
研究生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可撰写学位论文。有关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均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规定见相关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许可证编号:MOE42ITA02DNR20222299N)的招生简章及相关文件规定。
九、其他
学校将在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最新信息,请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登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zuel.edu.cn)查阅。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
考生如有不明事宜,欢迎垂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研究生院101室
邮政区号:430073
电话:86-27-88386706
邮箱:yjszsb@zuel.edu.cn
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专业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