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我校部分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即日起至5月23日。
1.本次公示仅包括我校拟录取的部分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见附件。
学校将根据工作进度对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确定拟录取的博士生分批次发放《拟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2.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须在6月10日前按规定完成相应的拟录取手续、审查无误后方能正式录取: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拟录取手续办理要求以稍后发布的《2017博士生拟录取工作通知》为准。
3.因相关学院拟录取工作未结束,本次公示仅含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院、金融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考生。
4.本次公示的仅为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以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研招办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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