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学院:
2015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网报已结束,就现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机构
1.施行“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
2.设立“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接受申请者咨询、接收申请材料、组织考核和拟录取等工作。
3.成立由招生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不少于3人组成的选拔工作小组,对确认资格的申请者进行考核。
三、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者须在2014年12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寄(送)至申请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材料包括:
(1)《201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
(2)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2份(均须专家本人签字,校外专家还需提供其职称复印件);
(3)体格检查表1份(市级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结果,可使用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表);
(4)硕士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
(5) “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1份。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申请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8)本人签名的科研经历简介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不少于3000字);
(9)以下至少一项参加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
(10)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完整,则报名无效。所有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12月19日前。
申请专业导师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审,12月19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考核名单。
五、考核
考核时间:12月26日前。
由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不少于3人)组成的选拔工作小组对确认资格的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学院根据申请专业培养要求,确定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以申请者的专业学术潜质、科研创新能力为重点,从外语水平、研究基础、学科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等四个方面给出考核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选拔工作小组的考核意见及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在12月26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六、录取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名单。
2015年1月15日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录取名单。
2015年3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录取博士研究生发放调档函。4月底前,已录取博士研究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关系转至学校研究生院档案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学校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其它说明
1.本项目不适用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2.获取“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的办法,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3.申请者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被录取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5.通过“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在学校认定的三类权威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且在CSSCI、C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方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6.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毕业就业、住宿安排等事宜按我校现行博士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b.znufe.edu.cn。
学校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联系电话:027-88386706,传真:027-88386216。
各学院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XXX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联系电话(链接)。
特此
研究生院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