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转载自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作者:2011-12-21

硕士研究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考试,考生必须诚信应考,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公平公正原则,自觉维护考场良好秩序。考生在考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考生入场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包括不得携带考试文具,考试文具由考场统一配置。已携带的物品一律放在考场专设的“考生物品存放处”。开考后,凡带有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器及与考试相关的书籍、纸条的,不管是否使用、查看,一经发现皆以作弊论处。考试时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二、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监考员核验。

三、监考员发卷时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拿到试卷后不要急于答题,应首先浏览卷面,看科目是否正确,有无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等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凡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果没有问题,应在监考员的指导下在试卷指定的位置正确填写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不得在非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凡漏填、错填姓名、准考证号或填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将作为无效答卷处理。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不得提前答题。

五、客观题答题卡用2B铅笔填涂黑作答;主观题用黑色中性笔作答;不得用铅笔作答。涂卡时应按要求将涂点涂满、涂实,否则计算机扫描不清将会影响得分。答主观题时务必书写工整、整洁,并将答案答在相应答题区域内。字迹潦草影响评阅的会影响得分;答错答题区域的不给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不给分。不得在答卷上书写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内容,否则将以在试卷上做标记论处。

六、考试时须保持场内良好秩序。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不得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如遇监考员或其他考试考务人员查验准考证、身份证时,应予主动配合,不得拒绝。

七、考试结束前的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在此之前交卷。考试结束前交卷时不得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和文具(最后一科考试交卷后可带走自己使用的文具)。

八、考试结束铃响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密封并在密封处签名,将草稿纸、文具等整理好放在桌上,确认无误后,按监考员指令顺序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应迅速走到考场警戒线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最后一科考试结束时,考生可带走自己使用的文具。

凡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一律按教育部《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教育部诚信电子档案。教育部诚信档案记录保存多年,招生院校和用人单位均可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