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2浏览次数:5637

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博士招生简章》、《博士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和学校文件的相关要求,我校2017级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须在2017610按规定完成相应的拟录取手续、审查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上述要求所有考生在报考及复试阶段均已知悉且同意。

为方便考生办理相关手续,现将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总体说明

1. 现阶段公布的仅为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以6月中下旬发放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2. 经学校统一拟录取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于5月份将《调档函》和《拟录取通知书》一并寄(交)考生本人。发放事宜另行通知。(链接

3. 拟录取博士生按学习形式及录取类别分为以下四类:“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在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学习形式及录取类别一经录取确定,任何阶段不得更改。

4.各类考生均须在2017610前按规定完成相应的拟录取手续、审查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手续办理要求

现就上述四类考生对应的拟录取手续办理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

为全脱产在校学习的非在职研究生,必须在2017610日前将全部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考生若为应届硕士生,可由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开具档案在校且能如期转档证明、待毕业后(2017年7月31日前)再将档案转入我校。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非在职)”博士生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必须在2017610日前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我校,并将由考生本人签字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协议(非在职)》一式四份提交到拟录取的学院,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正式录取考生的《骨干计划定向协议》经学校签章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本人。考生在定向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签章后,必须于77寄送2份至研究生院招生办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在职)”博士生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在职考生,必须在2017610日前将已由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字盖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协议(在职)》一式五份提交到拟录取的学院,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在职生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

在职考生《骨干计划定向协议》的省教育厅签章及寄回学校等要求同上款。

4.“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生

为非脱产学习的在职生,必须在2017610向拟录取学院提交已由考生本人签字、定向单位签字盖章的《非全日制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非专项计划)》一式四份,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在职生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

正式录取考生的《定向协议》经学校签章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本人。

三、邮寄地址

1.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档案室(南湖校区文治楼309室);邮编:430073

收件人:程余庆(老师);联系电话(027)88386904

重要提醒:务必统一按上述地址寄送,因地址错误或错填为其他单位造成档案遗失、迟到等情况,由考生自行负责。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协议书》、《非全日制定向协议》

考生须于610寄(送)至录取学院,学院612集中报送学校研招办。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XXXX学院(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邮编:430073

收件人:各学院(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链接)。

四、重要说明

1. 考生提交的档案、协议等材料必须完整真实,不得遗漏;所有档案材料必须为原始件,不得复制。

2.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未达到上述拟录取手续办理要求而使学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接收考生档案或协议等材料,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无法取得入学资格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考试录取之规定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特此通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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