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博士生拟录取手续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14浏览次数:613

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博士招生简章》、《博士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通知》等国家和学校文件的相关要求,我校2016级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须在525按规定完成相应的拟录取手续、审查无误后方能正式录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将全部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完成定向协议的签订。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所有考生在报考及复试阶段均已知悉并同意上述条款。

经研究生院相关部门核查,我校2016级拟录取博士235人,已基本完成拟录取手续。其中,经研究生院院务会决议并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同意,个别“非定向就业(全脱产)”拟录取考生因故未能按规定完成全部档案材料转入学校者,由拟录取学院和导师担保、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后,暂同意其参加201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检查工作但入学资格待定:上述考生至其本人承诺转档时间截止时、仍没有档案转入学校或所转入的档案经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此名单为我校拟报送参加2016博士生录取检查工作的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需要经学校审核后上报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再经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才能正式确定。如在审核中发现有不合格考生,将及时通知所在学院(中心),并由学院(中心)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务必保持网报时注册的移动电话畅通)。

特此公告。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13
temp_16061415201649.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