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6浏览次数:7596

各位已收到学校《拟录取通知书》、《调档函》的2016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

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须在525前按规定完成相应的拟录取手续、审查无误后方能正式录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将全部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完成定向协议的签订。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为方便考生办理相关手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录取结果及其说明

1.本次公布的仅为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以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2.拟录取类别说明:

(1)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考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研究生院;

(2)定向就业Ⅰ:指非少数民族骨干生的在职考生,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由考生工作单位委托学校进行培养;

(3)定向就业Ⅱ:专指少数民族骨干生,其中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考生需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研究生院。

 

二、“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的办理要求

经学校统一公示无异议者,学校拟于5月份初(暂定)将调档函和拟录取通知书一并寄(交)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办理邮寄人事档案工作。

525前将全部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者方能正式录取。

拟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的发放事宜另行通知。(链接)

 

三、“定向就业Ⅰ”拟录取考生的办理要求

定向就业Ⅰ:非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定向就业考生必须签订《定向合同(非专项计划适用)》,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

在学校研招网下载《定向合同(非专项计划适用)》(附件1,一式四份),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字并由定向单位签字盖章,于525日前寄(送)到录取学院(中心)。学院(中心)527日前集中报送学校研招办。

经省招办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能审核签字盖章。正式录取考生的《定向合同》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2份给考生(1份自己留存,1份交给定向就业单位)。

 

四、“定向就业Ⅱ”拟录取考生的拟录取手续要求

定向就业Ⅱ: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必须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协议书》。

(一)在职考生

在学校研招网下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定向协议书》(附件2,一式5份,PDF格式),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字并由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于525日前寄(送)至录取学院(中心)。学院(中心)528日前集中报送学校研招办。

经省招办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能审核签字盖章。正式录取考生的《定向协议》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本人,经所在省级管理部门签章后,1份自己留存,1份交给定向单位,1份交给考生定向单位所在省级管理部门,2份在6月份寄()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1份转存研究生学习档案)。

(二)非在职考生:525日前需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研究生院。

在学校研招网下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定向协议书》(附件2,一式4份,PDF格式),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字,于525日前寄(送)至录取学院(中心)。学院(中心)527日前集中报送学校研招办。

经省招办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能审核签字盖章。正式录取考生的《定向协议》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本人,经考生定向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签章后,1份自己留存,1份交给考生定向所在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2份在6月份寄()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1份转存研究生学习档案)。

 

五、定向合同和少骨定向协议书送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XXXX学院(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430073

各学院(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链接)。

 

六、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寄送地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档案室(南湖校区文治楼309室);

收件人:程余庆(老师);

联系电话:(027)88386904

邮编:430073

 

特此通知

 

附件:

1.博士研究生定向合同(非专项计划适用)(链接

2.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分在职、非在职两种,注意正确使用,链接

  3.研究生定向合同交接单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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