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4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并办理相关拟录取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4浏览次数:570

各位2014年博士研究生考生:

现公示2014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并请办理相关拟录取手续。具体事宜如下:

 一、拟录取结果及其说明

1.拟录取结果见附件1

2.拟录取类别说明。

非定向培养: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考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研究生院;

定向培养Ⅰ:指非少数民族骨干生的在职考生,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由考生工作单位委托学校进行培养;

定向培养Ⅱ:专指少数民族骨干生,其中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考生需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研究生院。

3.本次公布的仅为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以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二、办理拟录取相关手续

 1.调转档案和工资关系(适用于非定向培养拟录取考生)

 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培养的考生,请于201466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送)至学校研究生院档案室。考生若为应届硕士生,请将现有档案先转入学校,待硕士毕业后再将其它档案转入学校。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档案转入学校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2.签订定向培养合同(适用于定向培养Ⅱ的拟录取考生)

若为在职考生,请于66日前将在职考生定向培养协议(附件2,一式五份,需填写乙方、丙方、丁方等内容)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若为非在职考生,请于66日前将非在职定向培养协议(附件2,一式四份,需填写乙方、丙方等内容)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送)至研究生院档案室。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因毕业手续尚未办理,确无法按时转档的,请将现有档案材料在66日前寄(送)至研究生院档案室,其它材料待归档后于7月底前寄至研究生院档案室。

3.签订定向培养合同(适用于定向培养Ⅰ的拟录取考生)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Ⅰ的考生,请于66日前将经乙方和丙方签章的定向培养合同(附件3,一式四份)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请各位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拟录取手续。逾期尚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相关地址

档案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档案室(文治楼309室) 程老师收(邮编:430073),联系电话:027-88386904

定向协议邮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101) 负责人收(邮编:430073),联系电话:027-88386706

四、发放拟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

为方便考生,考生可于516日上午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南湖校区研究生院101室)领取本人的2014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若代他人领取,需出具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

未领取的拟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将于516日下午,通过特快专递(EMS)寄往拟录取考生网报时所填写的个人通讯地址。一般5天内寄达,请注意查收。

未尽事宜,请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新浪微博(http://weibo.com/znufeyzb)

特此通知

 

附件:

1.拟录取名单(temp_14070311199489.zip

2. 少数民族骨干生定向协议(请区分在职和非在职,链接

3. 定向协议(适用于非少数民族骨干生的定向考生,链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