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提交加分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02浏览次数:1178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请报考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2012年4月12日前将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考核证书复印件等)寄(送)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南湖校校区研究生院101室)。若加10分后,仍未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无须提交以上材料。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接收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027-88386706
特此通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二年四月二日